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事关特供酒!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42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关特供酒!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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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市场上不存在“特供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加工厂家、销售点进行购买,这些商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辨别以次充好

“特供酒”基本是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成本低廉,但销售价格奇高,这类特供酒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违反法律法规,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加强酒类产品行业自律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字样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