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网红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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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红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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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直播带货、短视频"种草"等新兴模式有力推动了"网红食品"热销,丰富了消费选择。但与此同时,部分产品也暴露出虚假宣传、"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经营资质缺失、委托生产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网红食品”消费作出如下提示:

警惕虚假宣传,理性看待营销话术

“网红食品"多借助短视频、直播等渠道销售,部分带货人员通过"暗语”暗示、虚构"专家"人设、夸大使用体验等手段,宣称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应清醒认知: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功效,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购买时应回归食品本质,理性看待各类营销宣传,不轻信"神奇功效",避免被不实信息诱导。

核验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线下商超、品牌门店,以及正规电商平台认证的线上店铺、合规直播间进行购买。网购时,主动查看经营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核对产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来源不明或宣称"工厂直销”特殊渠道"的"网红食品",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贪图便宜而忽视安全风险。

细查标签标识,确保信息完整一致

选购预包装"网红食品"时,务必全面核查产品外包装信息,重点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定标注内容。同时,应注意标签标注内容与直播宣传是否一致,防范标签造假、虚假标注产地或原料等行为。坚决杜绝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三无"食品。进口食品应确认其中文标签是否规范、完整,信息是否清晰可辨。

关注"两超一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两超一非"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外观色泽异常鲜艳、口感过甜过腻的"网红食品”,存在添加剂超标风险;代餐、瘦身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产品,易出现非法添加问题。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保持理性判断,不盲目追求"颜值"和"口感"。食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有异味、霉变、形态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食用,并保留样品备查。

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线上线下消费,均应注意妥善保存订单记录、商家聊天截图、支付凭证、产品实物照片、物流信息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凭上述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或通过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拨打12345热线等途径依法维权。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红食品"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