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125
建议人: 郑君、邢红艳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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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郑君委员、邢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职责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安排部署

制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将电动自行车列入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组织各监管所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专项检查

高青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强制认证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业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共对我县4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对3家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3家经营业户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监督抽查,共计抽检4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目前已对该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广泛宣传教育

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一封信》和《电动自行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解答电动自行车标准与相关法律,引导经营业户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发放电动车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单页,普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标识以及查询认证真伪方法,引导消费者自主查看标识,辨别产品伪劣,拒绝购买无证照经营、无强制性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业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背景: 关于高青县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现象。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极大的妨碍了行人的出行,对机动车上路构成了安全隐患,阻碍了出行视线,并对车辆停放管理造成了阻碍。 存在的问题: 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管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载人载物;非机动车超速行驶; 不达标及改装;非机动车上路。 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 2:加强交通执法管理; 3: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检查力度; 4: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5:非机动车购买适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