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守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五化农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立即开展调研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高青西红柿地标基本情况
高青西红柿是高青县中农绿色食品协会于2011年申请注册“高青西红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协会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指导协会按期续展地理标志商标。近年来,我局多次对“高青西红柿”等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运作情况进行调研,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价值,按期对地标进行续展,确保商标的有效性。2023年2月10日,我局指导帮助高青县中农绿色食品协会对“高青西红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了续展,专用权期限延长至2031年06月27日。
(二)帮助协会换发新版地理标志商标。自2020年以来,我局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 一是通过实地走访协会和龙头企业,现场宣传贯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换标工作主要意义与内容,解读合法使用人的义务,规范使用单位的要求,并对核准使用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二是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帐,对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指导核准企业规范使用。目前,我局正积极帮助协会进行高青西红柿许可备案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开展帮扶指导服务。立足职能对“高青西红柿”地理标志商标的运作进行服务指导,规范许可使用,及时掌握协会对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情况。继续帮助“高青西红柿”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更换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办理授权备案等相关手续,引导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提高对地理标志的规范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二)加大“高青西红柿”地标保护力度。帮助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换发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进一步加强我县“高青西红柿”地理标志的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协会主管部门的沟通,指导协会发挥作用。与协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协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协会重视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运作工作,承担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责任,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的许可使用,切实发挥协会作用。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