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服装小生产作坊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服装小作坊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监管职责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县市场主体无证无照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部署安排
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监管所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进行摸排查处,将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工作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降低风险隐患。
二、开展专项检查
近年来,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引导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协调辖区社区及网格人员,发动社区网格力量,发挥社区人员熟悉辖区环境、熟知房屋出租使用情况、经营者情况、易发现新开业及变更店面的优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需求,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在日常巡查中提醒经营商户要注意证照经营有效期限,提醒商家及时换证,对未办证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属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对我县市场主体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作坊主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使其认识到无证照运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监管范围,坚决做到“零容忍”。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无证照作坊,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处理。同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震慑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肯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