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低速电动车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6-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36-1
建议人: 乍红迁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乍红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低速电动车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职责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强化安排部署

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各监管所召开《高青县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加强相关业务科室配合,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各监管所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专项检查

高青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强制认证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业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共对我县4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对3家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制定《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抽检目录中,目前抽检工作正在准备阶段。

三、广泛宣传教育

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一封信》和《电动自行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解答电动自行车标准与相关法律,引导经营业户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发放电动车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单页,普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标识以及查询认证真伪方法,引导消费者自主查看标识,辨别产品伪劣,拒绝购买无证照经营、无强制性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业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日常出行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出行的方便、快捷、舒适、安全等等,低速电动车应运而生,不仅速度较快而且骑行中可以自由规划路线,无疑更加便捷,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大部分为电动篷车,并带有取暖和降温措施,使驾乘舒适度大大提高,是一种不错的出行选择,以至于低速电动车随处可见,给大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快捷。 存在的问题: 低速电动车给大众出行带来了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弊端。低速电动车主大多为中老年,耳目欠聪慧,反应也显得迟缓,对交通规则了解较少,致使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屡见不鲜,是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停放方面,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见空就停,随手乱放,导致公共秩序紊乱。城市如果被这样乱停乱放,势必影响市容,阻碍交通,也是安全隐患之一。也为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建议: 1.建议驾驶人员主动学习并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行驶,禁止乱停乱放,家庭成员间互相提醒(特别是老年和未成年驾驶人员),加大交通安全保障。 2.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可借鉴机动车相关规章制度),统一办理牌照,办理保险,对驾驶人员进行短期而有效交通规则培训,发放合格证件,限制驾驶人员年龄:并对违章行驶、乱停乱放实施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 3.建议各单位、街道、社区加强交通安全及道德素质教育,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及道德素质,减少违章使用、乱停乱放低速电动车,使低速电动单车造福大众,方便大众,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健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