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老头乐”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6-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36-2
建议人: 李维波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维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头乐”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职责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强化安排部署

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各监管所召开《高青县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加强相关业务科室配合,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各监管所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专项检查

高青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强制认证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业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共对我县4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对3家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制定《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抽检目录中,目前抽检工作正在准备阶段。

三、广泛宣传教育

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一封信》和《电动自行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解答电动自行车标准与相关法律,引导经营业户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发放电动车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单页,普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标识以及查询认证真伪方法,引导消费者自主查看标识,辨别产品伪劣,拒绝购买无证照经营、无强制性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业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背景: 对于大量老年群体而言,老头乐”最大的优势就是无须上牌照或使用驾照,易于上手且适用于刮风下雨等天气。每个“早晚高峰”,在城市机动车道上,各种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防护措施的“老头乐”穿梭其中,确实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诸多难题。 存在的问题: 一是“老头乐”售价低意味着制车成本有限。便宜的价格为“老头乐”迎来大量老年顾客,但对价格的压低意味着生产成本的压缩,粗制滥造的铁皮车厢、不合标准的电池、没有安全保护的座椅,使得“老头乐”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电池自燃、车辆侧翻等安全问题频出。 二是“老头乐”上路行驶没有牌照也不需要驾驶证,为交通违法拍摄及其处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因为没有牌照而能够“免于处罚”的情况,让很多驾驶者行驶更加不规范,忽视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不需要驾照就意味着驾驶门槛低,这就导致许多没有受到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驾驶者也能骑车上路,他们技术有限且不完全清楚交通规则,这为交通安全埋下了“地雷”。 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将“老头乐”纳入统一的交通管理之中。为相关车辆加上牌照,同时提供相关交通技能培训及考核,为通过考核的驾驶者颁发相关证书,允许其上路行驶。 二是加快出台强制国标,倒闭企业提质升级。对于“老头乐”车辆的生产制定统一的标准,严格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对出场车辆进行质量监测,从生产源头进行治理,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