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规范社区团购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2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21
建议人: 孙兆泽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6-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兆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团购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及时配送平台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辖区内共有三家网络平台企业,分别为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以及高青本土配送平台华盛配送,基于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责,我局将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守护网络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部门联动,规范社区团购秩序

齐抓共管。联合商务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团购秩序规范工作,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两部委关于社区团购“九个不得”要求。共同促进。坚持包容审慎、依法监管、协同治理,与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促进网络社区团购规范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营方式升级转型。

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社区团购监管

(一)压实平台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二)压实经营者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守好进货第一关口。坚决禁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销售违禁商品和“三无”产品等行为。(三)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平台经营中价格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恶意搭售、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维护网络社区团购秩序。

三、坚持培宣结合,提升规范经营意识

坚持培训。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我局将定期召开行政指导会,向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科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好市场登记、信息公示等主体责任。坚持宣传。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传媒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网络平台合法合规经营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者网络消费安全信息,普及网购安全知识,避免网络消费陷阱,让消费者了解安全网购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网络社区团购选择方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网络平台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网络消费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背景: 社区团购是真实居住社区内居民团体的一种互联网线上线下购物消费行为,是依托真实社区的一种区域化、小众化、本地化、网络化的团购形式。简而言之,它是依托社区和团长社交关系实现生鲜商品流通的新零售模式。但是,随着社区团购的日益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对于供应商乃至消费者,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存在的问题: 一是长久性难以保持。社区团购提供的商品竞争力只要在价格方面,以较低的价吸引社区消费者,一般持续性都较差。主要原因是资本烧钱式的价格补贴。社区团购的玩法就是巨头蜂拥而入,疯狂砸钱补贴,最后谁没钱了谁退出。 二是产品品质不稳定。社区团购的基础供应商多为本地的农户、农产品基地,农产品作为社区团购的核心产品,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顾客粘性。 三是供应链效益低。目前社区团购平台多采用:供应商→共享仓一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的多级供应链,供应链环节多、弹性差。传统渠道和传统物流靠层层分整体协同完成物流配送,虽然现在社区团购都进行配送,但是单品数量较多,一个司机配送点又多,又要在规定时间完成配送,造成了品类必须控制。 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平台在发展社区团购的过程中,不要通过低价、垄断协议等方式进行不当竞争,引导平台向解决流通效率、产品质量透明度等方向提升,参加良性竞争。 二是互联网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社区团购并非只是流量生意,而是对供应链资源、精细化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用户的社区团购新需求并非来源于实际生活的需要,而是被互联网巨头们刺激倒逼出来的。建议互联网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要逐步提高,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促进商贩经营模式升级转型。主动适应市场形势,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过关,消费者能够信任才会走得远。对产品形成一种公众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