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整治牛羊乱屠宰和牛羊肉市场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47
建议人: 杨滨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杨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牛羊乱屠宰和牛羊肉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点整治,开展畜禽产品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根据部门职责职能,对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商超等肉类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畜禽产品销售者是否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按要求查验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供货商资质,是否存在以猪肉冒充牛肉、驴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畜禽产品销售者动态管理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守好“肉案子”安全。

二、强化监督抽检力度,确保畜禽肉类质量安全

以农贸市场鲜肉摊位、超市、生鲜肉销售门店等肉类经营店为重点抽检对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在抽取样品的同时,执法人员还检查肉品销售者是否持有证照合法经营,肉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禁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并查看牛羊肉储存、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严格做好消毒记录、落实消毒制度等,确保经营环境卫生整洁。截至目前,已完成20批次肉类产品的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追溯问题源头,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聚焦科普宣传,提高肉类经营者安全意识

在日常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深入践行“普法走在执法前”的工作理念,现场向经营业户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经营应该注意的关键环节,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各肉类经营业户:一要亮证经营,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内容进行公示。二要建立进销货台账,及时索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生鲜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三要规范储存,根据肉类特性选择适宜条件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定期清洁销售台面,避免出现脱冷或产生交叉污染。四要使用正常照明设施,严禁使用“生鲜灯”,不得利用灯光误导消费。通过科普宣传,增强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我县有不少商户都有销售注水肉,很多市民反映买回的牛羊肉,能控出五分之一的水分。据了解事情的人获知有的甚至在屠宰前注水,在宰后还往血管里打水。我县经济快速迅速,居民收入明显增加,肉类消费量也快速增加,肉类消费结构,消费者对肉类消费品种、品质的选择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作为食草畜类动物的牛肉羊肉,因其绿色、健康、安全的品质,越来越受到餐饮消费者的青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县很多商户都没有去规范合法的定点屠宰场,市场上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却随处可见。大部分商户就在路边,在没有检疫和检测的情况下就可以轻易送到送入市场、饭店、烧烤摊点:牛羊肉注水严重:不明来源的牛肉羊肉在市面到处可见。牛羊肉产品瘦肉精、抗生素超标等问题、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问题、产品来源追溯不清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了威胁。 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销售牛羊肉经营户依法经营。同时,发放典型案例,加强对牛羊肉产品经营户的警示教育,引导其敬法畏法,遵法守法,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二、制定关于牛羊屠宰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建议县政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出台牛羊及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为生羊屠宰管理提供依据,全面规范牛羊屠宰及经营行为。只有有了相关法规,在依法打击非法牛羊屠宰销售行为才更有力度。 三、根据实际情况,在建立牛羊肉定点屠宰销售场所。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建成屠宰区、存畜区和销售区三个独立区域的屠宰场所,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牛羊肉定点屠宰场必须遵守动物检疫管理规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自检制度,确保出场牛羊肉质量安全。对未取的屠宰资质的屠宰牛羊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牛羊肉源头监管,坚决取缔无证违法生产经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严格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无证生产经营牛羊肉的商户坚决打击,依法取缔;对不符合食品卫生食用标准的牛羊肉产品应召回销毁,并采取强有力的处罚、追责措施。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有毒、未检、注水、伪劣牛羊肉上市。 五、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加强农业农村、民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宗教团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报互通、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更加有力有效的解决牛羊肉存在的私屠乱宰、注水、毒牛羊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