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0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001
建议人: 胡小青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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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胡小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更好条件和更大舞台。

一、事前积极预防,化解风险萌芽

执法理念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实现监管“前瞻性”。一是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利用微信群、普法宣传、送法上门、边执法边普法等形式对企业进行事前普法,不断强化源头懂法,提升经营主体的法治素养和守法经营意识。二是推行“执法+普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结合“进千企 解难题 促发展”活动,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合规指导、执法警示等形式,将指导服务融入涉企检查全过程。三是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约谈。通过柔性沟通与精准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纠错空间,近年来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医疗器械、食品生产企业等领域的行政约谈会议。

二、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深化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推动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 “一业一查” 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高分类科学性和精准性。将分类结果常态化应用于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 A 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

三、事中审慎考量,包容审慎执法

执法尺度从“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一是提高市场主体的容错空间。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新领域适当给予“观察期”、需要达标整改当事人提供“过渡期”,让市场主体实现自我纠错,确保市场主体免罚不免责,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精准适用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市局“一项制度、三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违法行为包容审慎执法。2024年以来,累计适用“不罚、轻罚”办理各类案件共38件,减免金额196万元,其中免予处罚14件、免罚金额70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启用“鲁执法”平台,统筹各类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提前3天在“鲁执法”平台上报备,并扫码入企开展检查,做到无计划不实施,未备案不开展。截至目前,我局已依托“鲁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检查121次,均实现了平台录入、扫码入企,全程留痕。​

四、事后积极跟进,实现长效治理

执法环节从“单向处理”向“全程服务”延伸,强化治理长效机制。一是推进“两书同达”模式。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帮助失信主体及时修复信用,减少失信成本,减轻违法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二是助企纾困,强化行政处罚事后帮扶。探索建立困难主体事后帮扶机制,重点关注涉案主体,对履行缴款义务暂时有困难的,尤其是中小微主体在被处罚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其采取延期或分期方式缴纳罚款。对于减罚免罚案,及时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同时倾听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公正文明执法。构建 “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 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提升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更好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耐心做好沟通说明,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执法温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一、背景 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稳预期增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但是也要看到,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不久前,关于“远洋捕捞”“异地执法”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这种逐利性执法既侵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动摇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1.政策的精准性不足。政府出台政策的较为密集,部分政策之间调整较大,部分地方制定的政策与国家制定的政策一缺乏衔接性,政策内容不够精准,可能导致非预期风险。 2.执法不文明规范。频繁、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小过重罚”,企业家往往疲于应付。 3.多数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维权意识和行为不多,难以在精力和经济上满足不断变化发展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职业索赔干扰正常经营等问题。 三、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夯实法治基础。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民营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和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和出台政策广泛收集市场信息,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完善与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产权同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强化财产权保护增强民营经济财产财富安全感。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三张清单”制度,公开公示并不断更新完善,保障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2.坚持齐抓共管,提升执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和监管执法体系,深入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尊重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设租寻租等问题。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持无事不扰推动检查计划“压、减、合、并”,避免多头执法,减少过多过频繁执法对企业的干扰,并做到执法留痕、执法信息及时公开。健全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着力打造“治未病、轻免罚、重严惩”有法度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健全常态化政银企沟通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经营管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等梯次培训,为企业及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矛盾化解、法律咨询等一揽子专业化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3.完善经营管理,夯实自身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及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风险防范管理等各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实现治理规范、合规经营。通过企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民营企业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