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老年代步车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消费欺诈、查处假冒伪劣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协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工信、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产品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众的生命安全。
二、低速电动车的市场现状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种车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8月10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低速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低速电动四轮车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后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即可生产销售。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上级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各监管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管工作专班,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高青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局组织各监管所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强制认证标志、无产品合格证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业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检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营业户101家,对8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制定《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抽检目录中。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一封信》和《电动自行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解答电动自行车标准与相关法律,引导经营业户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业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