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柔性执法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柔性执法”贯穿于涉企执法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一、事前积极预防,化解风险萌芽
执法理念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实现监管“前瞻性”。
一是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利用微信群、普法宣传、送法上门、边执法边普法等形式对企业进行事前普法,不断强化源头懂法,提升经营主体的法治素养和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推行“执法+普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结合“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合规指导、执法警示等形式,多维度向企业推送宣介《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指引》,指导、帮助企业自觉规范经营,防范违法风险隐患。
三是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约谈。通过柔性沟通与精准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纠错空间,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医疗器械、食品生产企业等领域的行政约谈会议。
四是全面推行“说理式”工作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监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自己的权利义务;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违反法规、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增强监管执法对象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能力和自觉。
二、事中审慎考量,包容审慎执法
执法尺度从“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一是提高市场主体的容错空间。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新领域适当给予“观察期”、需要达标整改当事人提供“过渡期”,让市场主体实现自我纠错,确保市场主体免罚不免责,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精准适用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市局“一项制度、三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违法行为包容审慎执法。2024年以来,累计适用“不罚、轻罚”办理各类案件共38件,减免金额196万元,其中免予处罚14件、免罚金额70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进“鲁执法”平台应用,落实入企检查提前3天报备,严格按照关于涉企督导检查的要求,统筹各类执法检查,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严格遵循无计划不实施,未备案不开展原则,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依托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我局涉企检查实现事前备案、扫码入企、检查留痕,坚决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事后积极跟进,实现长效治理
执法环节从“单向处理”向“全程服务”延伸,强化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三书同达”模式。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帮助失信主体及时修复信用,减少失信成本,减轻违法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
二是助企纾困,强化行政处罚事后帮扶。探索建立困难主体事后帮扶机制,重点关注涉案主体,对履行缴款义务暂时有困难的,尤其是中小微主体在被处罚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其采取延期或分期方式缴纳罚款。对于减罚免罚案,及时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同时倾听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涵养执法文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高质量执法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