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志强、王洪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希望路夜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繁荣希望路夜经济是激发高青消费潜力、促进高青活力的重要举措,但同时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提案中对我县希望路“夜经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服务管理、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建议意见,非常中肯。
二、针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局工作的相关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立足我局的服务和监管职能,积极营造希望路“夜经济”放心消费环境,为我县“夜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夜经济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强化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经营主体提升“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责任意识和水平。二是实行错时监管,维护夜经济经营秩序。根据夜间经济营业特点,以属地监管执法力量为主,调整监管时间和频次,实行延时、错时监管,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切实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夜间消费稳步增长。三是健全维权机制,悉心守护消费者权益。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制度,在希望路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夜间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和现场执法的有效衔接。接到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所有受理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通过夜间执法、流动执法等方式,及时受理夜间消费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引导希望路“夜经济”商圈积极参与我市放心消费行动,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以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引导希望路 “夜经济”商圈内企业和商户积极参加放心消费行动,推动商圈内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包含依法依规落实有关产品、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售中售后服务等承诺),引导、推进赔付先行制的落实,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和经营户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和评价;引导、培育一批夜间餐饮放心消费单位,力争在一定期限内打造成希望路放心消费商圈。
(三)加强工作保障,促进良性发展
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由田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建立夜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防范执法风险,引导夜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持续为辖区大力发展夜市经济做好服务,助力夜间经济安全、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放心的购物消费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