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老头乐”低速代步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08-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108-1
建议人: 王丽平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6-06-0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丽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老头乐”低速代步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消费欺诈、查处假冒伪劣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协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工信、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产品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众的生命安全。

二、低速电动车的市场现状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种车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低速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低速电动四轮车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后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即可生产销售。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上级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各监管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管工作专班,高度重视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高青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局组织各监管所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厂名厂址、无CCC强制认证标志、无产品合格证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业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本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营业户100余家次。同时制定《2026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抽检目录中,加大产品质量抽检批次,依法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罚并溯源,形成质量监管闭环。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一封信》和《电动自行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解答电动自行车标准与相关法律,引导经营业户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业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背景: “老头乐”低速代步电动车凭借便捷、操作简单的特性,精准匹配了县城及农村地区群众短途出行、接送孩童、日常采购等需求,已成为中老年群体出行的重要工具。但当前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安全隐患突出: 一、管理现状与突出问题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车辆缺乏统一标准,部分企业粗制滥造,车身轻薄易碎、安全配置不足,电池泄漏等问题多发,安全问题隐患突出;驾驶与路权混乱:驾驶人多为上了岁数的老年人,没有习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知识匮乏,违法行为频发;路权不明确,无专用车道,未纳入登记保险体系,事故后责任认定与理赔困难;监管存在盲区:生产销售环节约束不足,路面执法多以劝导为主,形成了“生产乱、销售乱、使用乱”的恶性循环。 二、规范管理的方法措施 完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国家标准出台,明确安全技术指标;开展专项清理,取缔无资质生产与销售,引导产业合规化发展;规范使用:加强安全宣传,提升驾驶人规则意识;协同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违规行驶行为。 综上,我认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需跳出“禁与放”的对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通过完善标准、规范管理、协同治理同步推进,这样既守住了公共安全底线,又保障了群众合法出行权益,推动县城交通秩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