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撤销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好品山东”品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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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913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好品山东”动态管理发现:
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禹城市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年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3次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产停业,属于《“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关于“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撤销情形。
为维护“好品山东”形象,经报请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撤销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好品山东”品牌资格。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撤销品牌主体不得继续使用“好品山东”品牌及形象标识,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希望“好品山东”品牌主体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守法合规经营,继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自觉维护“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形象。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5/2/21/art_199688_10312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