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913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0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扎实推进全省质量品牌建设,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有关要求,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分为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三个类别。其中,产品品牌类别细分为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三个领域。

二、评价重点及原则

(一)聚焦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以品牌建设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二)聚焦现代物流、商贸流通、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申报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项目。

(三)围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直播经济等新消费业态,以及乡村振兴周边产业和民营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评价工作适当向促消费领域倾斜,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消费。

(四)对能够体现山东特色的、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兴类消费产品、文创产品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具体情况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五)已入选“好品山东”产品品牌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同产品,但可继续申报其他主导产品。

(六)已入选“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如所申报的产品与已入选“好品山东”产品品牌属同行业或同类型,原则上综合指标应高于已入选“好品山东”产品品牌指标水平。

三、评价数量

第四批“好品山东”计划评价发布品牌数量不超过100个。

四、评价流程

(一)组织动员

省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曾认定公布过的品牌主体中组织推荐,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市曾获评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地理标志品牌中推荐,拟推荐的品牌主体须符合“好品山东”品牌申报条件。

(二)自愿申报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好品山东”品牌申报系统,按照申报表(见附件1)要求,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上传印证材料,填报的数据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

(三)审核推荐

省有关部门、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录“好品山东”品牌审核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对拟推荐品牌主体进行排序并填报《“好品山东”品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质量强省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组织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填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量化赋分和专家评审。

(六)拟定名单

结合资格审查、量化赋分和专家评审情况,形成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七)结果发布

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建议名单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省有关部门、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好品山东”品牌评价工作的组织发动,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比对印证,确保推荐主体优中选优,合理控制推荐数量。

(二)省有关部门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部门审核推荐联络人员信息(见附件3)发送至通知邮箱,以便开通网上审核系统权限。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原“好品山东”审核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

(三)“好品山东”填报、审核系统关闭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24:00,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仝锡良,0531-82679348

李晓蕊,0531-82679039

梁厚广,0531-82679008(技术咨询)

邮 箱:lixr@sdis.cn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5/1/21/art_199688_10312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