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高市监发〔2022〕14号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2-5257930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文日期
2022-04-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高市监发〔2022〕14号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科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将《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按照《高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22〕6号)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淄市监特设字〔2022〕38号)要求,从现在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排查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以市场监管务实工作成效和全年全域安全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思想上是否存在松懈厌战、麻痹侥幸,责任上是否存在扛的不牢、落地不实等“四个方面问题”“99 个是否”,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 20 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对照市安全生产 21 条硬措施责任清单、对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对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市县部署的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大检查。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企业实际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并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资质人员担任;是否严格落实不采购或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继续运行的特种设备、超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法定要求。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两有证”;是否做到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是否建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诊断、“开工第一课”、“晨会”、有奖举报等制度,并有效落实;是否开展并将特种设备纳入“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统一考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并有效运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点辨识并建立风险点台账;是否编制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公告(示)栏;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设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举报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并给予表彰奖励。
4.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提升情况。是否开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端”,将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部纳入“企业端”管理,实现设备与人员有效、合规匹配;是否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及设备风险识别、分级分类、隐患管控情况纳入系统“企业端”并动态管理;是否对“企业端”风险警示信息主动自查自治、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将电梯纳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并有效使用气瓶充装追溯平台,实行扫码充装。
5.重点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情况。燃气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否经法定检验合格并处于检验有效期;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充装许可证,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压力容器和气瓶有关标志标识是否准确、完整;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装配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是否按期检验维保,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鼓式制动器、蜗轮蜗杆主机电梯是否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加装“双限位”保护装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束缚装置是否有效,是否开展每日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车、驻车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校验(检定)合格等。
(二)科室、所重点检查内容
6.科室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本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是否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主管)监管对象清单;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许可安全红线把守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动态管理特种设备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是否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实现全覆盖监管。
9.特种设备安全驻点监督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市、县分级分类驻点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专班工作、周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定期轮换、激励约束“六项机制”;是否制定驻点监督工作计划并按期推进;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是否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10.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是否落实工业气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是否部署开展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对停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停用设备是否存在“应停未停”问题;是否对已发现问题隐患未整治、未实现闭环管理。
11.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安排部署推动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否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完成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是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是否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燃气调压器等)质量安全监管。
1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是否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3.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14.加强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情况。是否督促有关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在CCC认证发证、获证后监督环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加强监管,对安全相关参数强化核查,依法对违规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作出处理;是否加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活动检查力度,严查认证违法行为;是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电动汽车、货车CCC认证有效性抽查。
15.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情况。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是否制定印发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开展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16.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打折扣、搞变通、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制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期执行,现场检查情况是否及时上传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可溯可查;是否严厉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劳动防护产品、消防用品、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实施典型案件曝光警示。
17.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奖励宣传渠道,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是否存在举报受理量小、甚至“零奖励”现象。
18.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列出并动态管理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并实施闭环管理;是否将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提请挂牌督办;对基层难以解决的特种设备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19.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事故和落实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20.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21.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经费保障,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移动客户端、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配备;是否全面落实省局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是否按总局要求配强县、基层市场监管所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县级市场监管局及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任务的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
22.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积极发挥基层一线人员“哨兵”作用,提高监管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三、检查方式
(一)强化企业自诊,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诊断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企业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场所)、每台设备都自查到位。
(二)强化违法处罚,组织执法检查。自5月份开始,县市场监管局分级分类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狠抓“大案要案”,对存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巩固成效,开展“回头看”检查。自10月份开始,组织“回头看”检查,坚持查漏补缺,全力补齐短板,重点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台账,逐项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对风险较高、监管相对薄弱的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县安委会和市局相关通知要求,每月20日前(节假日提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科、标准计量科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县局特监科,县局特监科汇总后上报县安委会和市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做法,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检查,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相关科室所要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顶格”处罚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廉洁自律,注重明查暗访,突出“四不两直”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查情况录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可溯可查。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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