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市监发〔2023〕13号

 

各监管所、执法中队、科室:

为做好2023年度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局研究制定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动态维护

(一)及时制定公开抽查计划。结合省、市局《计划》以及《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结合我县监管重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报市局备案。抽查工作计划因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的,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公示。

(二)实现《清单》事项全覆盖。对于省、市局《计划》部署的抽查事项,除检查实施层级为省、市级的事项外,县局将检查实施层级为省、市、县三级的抽查事项全部列入本级抽查工作计划,可按省、市、县局确定的抽查要求组织抽查,也可另行制定计划;另行制定计划的,其抽查比例、频次、时间等不得低于或晚于省、市、县局《计划》相关要求;对于《清单》中检查实施层级为县级的抽查事项,县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时间等具体要求,检查完成时间不晚于11月15日。

(三)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比例。要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能联则联、应联尽联”原则,县级自主牵头组织开展检查的事项,部门联合抽查对象的数量应不低于总抽查数量的40%。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所有抽查事项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进一步提升抽查质效

(一)规范完成抽查任务。县局各相关牵头科室要做好检查任务的部署、督导、总结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县局各有关科室在发起检查任务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市、县联动,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市局各相关牵头科室主动对接,在市局抽取检查对象后,县级同步检查,变多次检查为一次检查,变分散检查为联合检查,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注重提升检查准确性。县局各监管所、执法中队、科室要规范执法过程,执法检查要全程留痕,确保执法检查合法、规范。执法人员要依法、审慎、准确判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避免误判、误录,杜绝因误判检查结果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要注重发现问题线索,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置,依法依规做好线索移交相关工作。

(三)科学统筹人员力量。要通过局所随机、所所随机、所内随机等多种人员匹配方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避免因匹配不均衡、检查扎堆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要加强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山东通移动监管模块应用,提升抽查检查效率,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四)推进信用提升行动。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明显由于小数点点错原因致使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规定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

三、其他要求

各科室、监管所、执法中队在工作中要注意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相关业务科室在具体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局对口科室,县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抽查任务的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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