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淄博振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长期未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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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852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振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构成长期未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拟处罚如下:
吊销淄博振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详见附件)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淄博振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予以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