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校园餐” 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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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932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切实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提供“校园餐”案件线索举报活动。现公布“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举报范围具体公告如下: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6.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
收到举报人举报后,将严格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广大师生及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举报电话:0533-6961467
邮寄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6号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