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380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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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申报省市级放心消费单位20家,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开展一季度包保督导工作,季度包保督导完成率达到100%。

2.建设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40家。

3.不断提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4.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高青县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细化推进步骤举措和时间,要做到目标可量化,举措可评估,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

1.第一季度包保督导完成率已达到100%,问题发现率达7.55%,圆满完成第一季度包保督导任务。

2.开展食品经营店现场指导工作,重点围绕“五项规范”,确保40家示范店做到:主体资质及制度有效、“两个责任”落实落地、食品经营条件达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开、食品经营过程规范。

3.召开工作推进会,提前部署,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4.与市局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对接沟通,按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根据2024年4月1日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2024年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任务分配表要求,2024年高青县省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数量调整为17家)

根据任务目标持续加强二季度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0533-6989876

0533-6981977

0533-6987951

0533-69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