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工作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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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125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工作 |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责任分工 |
监督方式 |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
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是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推动新标准落地生效。 三是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
1. 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开展了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等问题。 2. 结合日常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最新执行标准进行宣贯,签定《电动自行车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指导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1. 长效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监管最大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2. 加大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的普法宣贯和培训,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标准计量科 |
0533-6971360 |
扎实推进电梯维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
严格落实省、市局关于电梯维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聚焦落实登记告知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全面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消除维护保养安全隐患,保障全县电梯安全运行。 |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科室、基层监管所,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督促辖区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设备本体安全、许可资源条件保持、制度建立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目前辖区内19家维保单位均已完成自查。三是以辖区内维保电梯数目较少及重点检查名单中的维保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科所联动,对电梯使用单位、检测机构同步开展检查。截至3月底,约谈维保单位负责人9人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电梯维保单位5家次,电梯检测机构2家次,检查电梯27部,发现问题3项,现已整改完成。四是多渠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30份,受众人数达60人。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前,辖区内电梯均已按要求在轿厢内公布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救援电话和值班电话,多数维保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一是持续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电梯维保行业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加强信用监管、公示公开等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杜绝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三是继续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参与度和监督意识,共同维护电梯安全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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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0533-6950932 |
重点推进数据填报“一件事”暨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
1. 组织人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各监管所参加数据填报“一件事”培训。 2. 通过高青融媒等多种方式宣传,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年报流程。 3. 各监管所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名单建立未年报企业台账,逐一销号,力争一户不漏。 4. 利用业户微信群发布年报提示公告。 |
截至目前,我县企业年报3899家,年报率39%,个体工商户年报6358家,年报率26.5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674家,年报率48.28%。 |
持续做好经营主体年报服务工作。一方面,通过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强化年报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做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培训和“多报合一”分类指导,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年报困难,提升业户诚信经营意识,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0533-696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