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982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 字号:
  • |
  • 打印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公告

 

山东益元韵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高市监反行处字[2021]5号处罚决定。2022年5月2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高市监罚催[2022]1601号催告书。2022年7月18日,高青县人民法院下达(2022)鲁0322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高市监反行处字[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所确定的缴款义务。

2023年9月19日,我局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你(单位)逃避执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