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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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667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清吊工作。
依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对象范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请存在以上情形的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到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