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原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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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19-164284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原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96)。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质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根据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我单位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按照具体要求,切实抓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在做好高青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利用微信、今日高青等媒体报刊特性,增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县质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业务类信息26条(其中包含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类别),占75%;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7条,占25%。
县质监局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高青执法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9条;在高青政务网公布2018年高青县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强化工业产品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了解工业产品知识的便利度,2018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经按时答复。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县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务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延伸。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与民众沟通有限。
2019年,政务公开将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规办理工作水平。
2018年度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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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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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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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