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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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16-121439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报告由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年度报告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gaoqing.gov.cn/)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文化北路15号;联系电话:0533-6961467;邮编:256300;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度,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时,做到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由办公室牵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保证政务真公开的重要环节。我局在充实完善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同时,把政务公开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政民互动平台”,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政民互动平台”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12条,回复率100%。2015年10月27日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线上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
同时,于3月31日,在县城开展了以“合力打假、维护健康”为主题的“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3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袋等宣传材料计10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2015年全年,县食药局通过12331专线、群众来信来函等形式共收到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59件,办结率和回复反馈率均达到100%。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县政府网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动态、廉政建设、阳光党务等信息812条,并利用“3.31主题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累计发放知识手册和明白纸12000余份,同时通过上述媒介发布消费警示108条,2015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本局网站逐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做到认真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事后回访。
2015年,我局收到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6号建议:关于“关于加强儿童食品安全建设的建议”和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关于“关于加强儿童食品安全建设的建议”。已全部办结,其中公开办理结果2件。对涉及儿童食品安全等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共收到行政相对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我局已依法按时办结。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我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2015年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及时更新难度大。我局相关信息涉及面多、量大,有些重要信息很难按要求及时更新。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细节,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三是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股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达到政府要求。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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