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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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0-50004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2020年9月,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青县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3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各部门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
经制定部门对照清理,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没发现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继续保留。
高青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