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公布<高青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1-52077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高青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的通知》(高司发〔2021〕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淄政复办〔2021〕4号)文件,调整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区县政府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制定公布了《高青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鲁政复办〔2021〕1号);
2.《淄博市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3、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淄政复办〔2021〕4号)。
三、出台目的
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巩固完善集中行政复议职权,规范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