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关于印发<高青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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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1-52078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高青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司发〔2021〕9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依据《高青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高司字[2016]17号)执行,该标准自2016年启用至今,已有5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调整高青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势在必行。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以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办发〔2016〕75号)和《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司〔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
(二)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司〔2021〕5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有助于调动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更有助于法律援助补贴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对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有:明确补贴定义(第二条)、财政保障(第三条)、补贴类型范围(第四条)、补贴构成(第五条)、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第六条)、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第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第八)、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监督和保障(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办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实施时间(第二十四条)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