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

高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县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高青建设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按照“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以科技支撑运用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领域、社区(村)、企业、党政事业单位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构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数据汇聚全共享的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夯实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提升基础管控、风险防控、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建设内容

      (一)居民小区。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四类建设:

       1.新建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

       2.封闭式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多维无感信息采集等智能感知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3.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为全封闭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建设;对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4.农村:在进出村庄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并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达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和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三)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三、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工作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其中,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共同出资方式建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由公司先行垫资建设的,可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四、建设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遵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和公安视频专网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五、职责分工

将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中长期规划,与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规模优势和效应。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

    (二)县大数据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全县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信息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县公安局:负责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实施等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及社区(村)、企业、单位根据自身防范需求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四)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备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村)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六)县卫健局:负责整合山东卫生健康码数据资源,并与智慧安防系统进行对接。

    (七)县财政局:负责智慧安防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

    (八)各镇(办)和县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本辖区、行业、领域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内部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是新时代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感和我县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高青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成立专班专门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压实建设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化支撑,按照建设标准,细化任务目标,压实建设责任,全面提升高青技防建设水平。要结合自身实际,因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计划,分步实施,分类、有序推进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建设。

    (三)统一标准,密切协作配合。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首先要坚持统一标准,确保人脸、车牌、视频监控、人员、单位基本信息等各类社会数据能够成功联入公安机关和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也要结合县域实际,因地制宜,形成符合统一建设标准要求,又有县域特色的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及时联系沟通,通报工作进度,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建设。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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