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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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74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问:文件起草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智慧安防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智慧城市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9年3月,公安部印发了《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防控感知体系,开展防控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研判预警”的工作任务。2019年6月,山东省委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布建整合智能感知前端设备,深度融合基础数据,动态预警风险隐患,构建智能泛在的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任务。加强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也符合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本《意见》出台,将指导全县社区(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高标准推进智慧安防建设,为社会治理、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服务民生等工作提供智能化新手段,将有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大数据应用智能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山东省“雪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鲁政法[2019]26号);《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公治安[2019]96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4号);《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2020年5月,启动并完成了《意见》的起草工作。2020年6月,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对<关于加强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向县委政法委、县大数据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6月29日,正式印发。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设原则:坚持“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
2.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政法委主要是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
大数据部门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以及数据整合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是负责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推进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是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备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是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职责分工,履行智慧社区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是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整合健康码数据资源,对接智慧安防系统,确保人员实时数据比对、预警;
财政部门主要是做好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
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3.建设主要内容:
主要在居民小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及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安装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智能感知设备,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可以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4.建设验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投入的方式:
按照建设主体的分类及“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等思路,列举了新建小区,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六种投入方式,主要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另外,若有公司先行垫资建设,可以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