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44
建议人: 王江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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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居于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地位,是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基层普法,引导乡村居民守法,鼓励乡村居民用法,才能系统地塑造乡村居民法治文化思维,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县司法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工作。

一、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农村法治阵地建设

深化村(居)民法治教育宣传,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各村网格员兼任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开展法治培训,提升法治素养,发挥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持续选树培育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典型,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效应。

二、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持续开展“三级联合学法”活动,各村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学习,长期坚持普法学习教育,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送法下乡”主题活动,立足农村实际,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求,利用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等形式,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在文艺演出中宣传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采取村广播等传统方式和村微信群等新媒体方式进行普法,各村网格员在村内微信群广泛转发“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内容,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职责

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深入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讲解婚姻纠纷、分家析产、劳动争议等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把群众最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身边,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帮助村(居)把好承包合同签订、项目引进等法律关,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指导村(居)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积极协调各方,以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乡村法治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高青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8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在乡村振兴这个大课题面前面临很多困境。支部领办合作社如何实体化运营、土地流转的手续规范化、程序化,三农项目落地落实农村三资管理等乡村治理面临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许多项目落地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时限的紧迫性,为避免延误工期,导致很多土地征收工作不够透明,不够公平公正,总有少数人不顾国家集体利益,只图便宜、占便宜,成为阻碍发展建设的钉子户,带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营商环境。很多村干部和乡镇干部碍于乡土情面,无计可施。乡村振兴有效治理是关键,乡村法治治村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