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聘用吕林德等2位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高司发〔20232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号),并结合县人社局批复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聘用吕林德等2位同志相应工作岗位。

 

高青县司法局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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