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高青县司法局
发文字号
高司发〔2023〕16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3-5391249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下发后,县司法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梳理、认领清单中应当由县级部门实施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经确认,县级12个执法部门共认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71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青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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