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审计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324002B/2021-51413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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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影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审发〔2020〕1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本实施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一)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把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基础上,科学统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各级各部门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对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党政机关、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含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3人以上负责内部审计的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机构、人员、场所、工作开展“四独立”;

2.对业务性质单一、规模较小、资金量较少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非财务内设机构加挂内审牌子或者明确其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并明确2人以上专、兼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确保其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流程,形成制度机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要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

(三)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将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

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参与上级审计等方式,不断提升其职业胜任能力。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