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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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4002B/2023-53317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审计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审计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1条,比上年度增长65.3%,涉及机构职能、政策及解读、审计信息、重要部署执行8、建议提案办理、财政预决算等。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丰富解读形式,运用文稿解读和单位负责人解读等形式开展解读,2022年发布解读材料2篇。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更新完善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对已公开的文件进行梳理,标注有效性,及时清理失效文件。实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公开内容进行涉密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和法定公开主动内容,规范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政府网站与微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在巩固优化已有栏目的基础上,及时主动更新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等重点领域内容。开设“高青审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审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5.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在局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制定《高青县审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坚持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2022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