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审计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
0533-6983589
256300
gqxsj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审计项目计划、人事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统筹规划并督导推动全县村居审计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本系统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以及本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工作。
法规科
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拟订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财政金融社保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审计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安全投入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
负责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对依法属于全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制定全县村居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村居审计督导、考核与质量检查评比,指导全县村居审计工作开展。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重要村居审计事项。
高青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1.为县审计局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协助县审计局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建议;协助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助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协助县审计局开展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或上级安排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协助开展根据授权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审计;协助开展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审计和国有企业安全投入审计。
4.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办制订村居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规划,指导镇办开展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参与农业农村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的审计。
5.协助做好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6.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结)算,以及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政策落实、投资绩效审计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对县属国有建设工程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保障工作。
3.承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审计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委托审计项目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5.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等工作。
6.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