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时间节点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23
建议人: 刘同民、郑行军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同民、郑行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时间节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黄河部门和各镇办,加强巡察,进一步掌握灌区农田用水需求,根据时节及作物生长规律,科学安排引黄时间,合理调度有限的引黄量,提高水的利用率,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及时到位。

 

 高青县水     

 202073 

协调水利部门强化放水统筹调度,加强巡查,进一步掌握灌区农田用水需示,根据时节和作物生长规律,着力提升灌溉水利用率,保障农业丰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