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2-07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相关民生水利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相关水利民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信息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县水利局”(微信号:gh_ca16bb6b6594)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水利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214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62141。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2141

传真:0533-6775558

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聚焦群众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季度按时公开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等信息。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水常识、停水信息、查询缴费等信息,搭建起供用水双方联系的桥梁。2023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2条,比上年度增长14%;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1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38%。多形式高质量解读水利政策文件,积极运用文字、长图、数字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共发布解读材料3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办理12345政府投诉热线1619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申请内容涉及自来水管理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修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到分类管理,对本单位产生和保管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自检和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形成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局长审核签字机制,用最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规划计划”“水利信息”等栏目。推动“高青县水利局” 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墙报公示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等相关信息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便捷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统筹,分管负责人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简明问答、单位负责人解读等形式开展解读,重点对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等进行直白式、易懂化解读,使政策内涵更加形象化、通俗化,并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提高了解读效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做好水利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水利领域新增公开目录8条,新开展公开栏目3个,全面公开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农村供水工程、水利科技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立足行业实际,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预决算等方面信息公开。二是深化平台利用。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同时充分借助政务新媒体平台,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进行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针对公开栏目的不同情况,做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2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明确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划分,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个工作日内转送至具体承办部门科室,并积极协调督促承办科室,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办结。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部署,各科室协同配合,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6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56%;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3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20%。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答复12345政府投诉热线1234件,回复政府信箱收到群众留言2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策性文件公开,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文件格式进行修改,明确主题分类、有效性,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下载链接,对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标注。修编《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高青县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时限、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公开水利民生等相关信息。加强及时发布水利相关工作动态、文件和政策法规,并加强互动,设置单位信息和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利用和咨询利用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水利局”为依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不愿公开、被动公开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是以文字公开为主,通过其它方式公开信息的情况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本着规范、实用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水利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政策文件、水利规划、业务办理、取水用水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予以公开,原则上信息公开时间控制在2周以内,特殊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公开。从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并签字确认及政务公开办审定,优化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管理等工作流程。同时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3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2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加强政民互动,在“高青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互动留言”栏目,接收群众留言并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公众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收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要求,主动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为实现促进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由“我们公开什么,用户看什么”变为“用户想看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着重抓好“三个公开”。公开服务标准,针对用户关注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公开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考核办法。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告知用户水费、停水等信息。对部分计划性停水用户也提前告知发布,让广大用户享受到受细致、贴心的供水服务。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重要部署执行等信息90余条。开展政策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均配发解读材料,2021年共发布解读材料3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1年通过政府信箱收到3件群众留言均在5个工作日答复完毕,处理12345群众投诉1730件,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水利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完善。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公文拟定公开属性,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文件”栏目进行公开,同时对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已失效的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水利局”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沟通交流、凝聚民生”为宗旨,及时发布部门动态、民生信息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名兼职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增强,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领域还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规定,制定了《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更新高青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充实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公开工作报告、部门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一一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结果4件、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5件,并公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使用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高青县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2020年,高青县水利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副局长董梅青同志分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业务科室专人配合。
    (二)主动公开
  1.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1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善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高青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实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出台的部门文件、政策落实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一是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高青县水利局共办理许可审批6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2项。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部门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一一进行了公开;及时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高青县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19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高青县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高青县水利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紧紧围绕《条例》要求,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文拟定公开属性,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通过政府信息网站“部门文件”栏进行公开;不公开的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五)平台建设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高青县水利局”微信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沟通交流、凝聚民生”为宗旨,及时发布我局部门动态、民生信息等信息。

(六)监督保障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格一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表格二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0

 22

表格三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

 0

 1

行政强制

16

 0

 1

表格四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表格五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扎实,取得的一定成绩。同时,2020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严格按照文件和指标要求公开相应信息,导致有关栏目重点内容比较少。
  (二)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主要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水利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局党组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写入2019年度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局党组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题;继续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更新高青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将出台的部门文件、政策落实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及时将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19年,高青县水利局共办理许可审批52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高青县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供水、移民、灌区改造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9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9件,占100 %;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县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2件,其中:

结果维持0件,占0%;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1次培训会,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水利局办公室作为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水利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利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0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

减0

3

行政强制

16

减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各级领导不够重视。在很多领导来看,政府信息它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他们大多持有“政府信息公开越多,就越难行政管理”的想法,这种想法不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也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发展。

2、管理部门缺乏统一与协调。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

3、信息公开范围窄。当前,政府公开的信息大部分是公众知道的或不在意的信息,而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却很少。

4、信息公开监管力度小。政府信息公开一般由各个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同时,新闻舆论的话语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这样对政府信息的传播以及公众的相应评论依然存在非法干预的现象。对此,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却依然不够强大。

(二)改进措施

1、提高领导干部的“阳光意识”。从领导层面,着重灌输服务型政府的思想观念,让他们主动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促进民主、法治的有利途径。

2、进行信息公开立法,强化公开部门的统一与协调。《条例》仅仅只是行政法规,在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上存在局限性,只能约束各级政府,对司法机关则无力约束。因此,必须由人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统一明确信息公开的部门,有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

3、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应采取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情,开通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渠道,设立信息查询点,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权利,使其获取所需信息。

4、强化监督机制。第一,新闻媒体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为有很大的监督作用,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法制的新闻舆论监督运行机制;第二,依法有效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建议批评权、检举控告权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1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1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31号)要求,2018年,县水务局利用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相关信息、部门动态等情况。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利用水利窗口公开,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43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利用高青县政务网、高青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32条。利用“政民互动”、“民生热线”等平台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43条,办结率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

2018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201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水务局

2019年3月11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0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7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水利局局党组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写入2017年度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局党组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题;继续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2017年3月28日,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公开解答群众咨询建议。接听答复群众热线电话9个。

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1次培训会。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高青县水务局

2018年3月20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6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国办发〔2016〕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6〕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16年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31号)要求,2016年,县水务局利用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了《高青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高青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以及河湖保护等情况。利用水利窗口公开,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41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利用高青县政务网、高青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32条。利用“政民互动”、“民生热线”等平台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46条,办结率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

本年度,高青县水务局共收到涉及供水、移民、灌区改造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申请予以公开9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高青县水务局

2017年3月16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23

本报告由高青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为组长,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制度落实。我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群众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我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单位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公开政府信息;我单位还通过《高青工作》、“高青新闻”、门口大屏幕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1、2015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3、我单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2016年,我单位将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按照我单位工作的业务特点,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对公开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水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5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其他信息

                                                                                                                                                                          高青县水务局

2015年3月20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5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其他信息

 

 

                                                                                                                                                                                                                                                                                           高青县水务局

2014年3月20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0

高青县水务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3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其他信息

 

 

高青县水务局

2013年3月20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3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其他信息

 

 

高青县水务局

2012年3月20日

高青县水务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3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其他信息

 

                                                                       高青县水务局

2011年3月19日

 

高青县水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2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概述

2009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09〕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09〕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09〕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09年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09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09〕31号)要求,2009年,县水务局利用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11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利用高青县政务网、高青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12条。利用“政民互动”、“民生热线”等平台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52条,办结率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局党组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写入2008年度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局党组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题;继续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0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09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09年,高青县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200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供水、移民、灌区改造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0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9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9件,占100 %;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全县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2件,其中:

结果维持0件,占0%;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1次培训会,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水务局办公室作为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水利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务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增33

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增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减0

3

行政强制

3

减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09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09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200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水务局

                                             2010年3月22日

 

 

高青县水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0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始,至200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概述

2008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8〕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08〕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08〕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08〕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08年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08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08〕31号)要求,2008年,县水务局利用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了河湖保护等情况。利用水利窗口公开,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11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利用高青县政务网、高青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12条。利用“政民互动”、“民生热线”等平台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46条,办结率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局党组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写入2008年度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局党组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题;继续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6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08年,高青县水务局水务局21件,2007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供水、移民、灌区改造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08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9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9件,占100 %;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全县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2件,其中:

结果维持0件,占0%;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1次培训会,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

水务局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增33

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增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减0

3

行政强制

3

减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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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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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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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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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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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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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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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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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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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9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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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08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200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水务局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