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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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解读《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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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高青县水利局根据水利工作实际,编制《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主要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高青县水利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高青县水利局根据《条例》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更新了高青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机构职能转变相关信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部门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进行公示;及时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3.解读回应情况

本单位在起草文件的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1年发布了3份文件,并对文件进行解读,同步予以公开。

本单位2021年通过政府信箱收到3件群众留言,答复了3件留言,主要涉及供水问题,已在5个工作日答复完毕,群众对答复结果满意。

4.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我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1年,高青县水利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府信息管理

紧紧围绕《条例》要求,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文拟定公开属性,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通过政府信息网站“部门文件”栏进行公开;不公开的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6.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高青县水利局”微信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沟通交流、凝聚民生”为宗旨,及时发布我局部门动态、民生信息等信息。

7.监督保障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