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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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重要部署执行等信息90余条。开展政策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均配发解读材料,2021年共发布解读材料3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1年通过政府信箱收到3件群众留言均在5个工作日答复完毕,处理12345群众投诉1730件,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水利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完善。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公文拟定公开属性,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文件”栏目进行公开,同时对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已失效的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水利局”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沟通交流、凝聚民生”为宗旨,及时发布部门动态、民生信息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名兼职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增强,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领域还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规定,制定了《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更新高青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充实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公开工作报告、部门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一一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结果4件、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5件,并公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使用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