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明确支六排为县属河道进行管理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60
建议人: 崔瑞虎、乔旭涛、程卫忠、王泽胜、韩晓燕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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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崔瑞虎乔旭涛、程卫忠、王泽胜韩晓燕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明确支六排为县属河道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灌排水系分为干、支、斗、农四级,按照引黄灌区管理办法规定,四级沟渠分为三级管理,县管理干级,镇、办管理支、斗级,村管理农级。您们建议中提到的支六排为支级河道,不符合县管标准,应由流域镇(办)进行属地管理。1992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县水利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县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报告>的通知》(高政办发〔1992〕第62号)文件,该文件对县管河道有明确界定,支六排不宜列入县级河道管理。

由于支六排属于镇级管理,河上危桥修缮不在我局的项目管理范围内。

非常感谢您们的提议,希望您们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高青县水利局  

202076 

1.明确支六排为县属河道进行管理。县直部门牵头,组织支六排综合管理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青城镇、田镇街道的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2.尽快启动修缮程序。尤其是对于东大张、小魏家、大于家等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村,优先修缮,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展开支六排桥梁修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