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瑞虎、乔旭涛、程卫忠、王泽胜、韩晓燕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明确支六排为县属河道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灌排水系分为干、支、斗、农四级,按照引黄灌区管理办法规定,四级沟渠分为三级管理,县管理干级,镇、办管理支、斗级,村管理农级。您们建议中提到的支六排为支级河道,不符合县管标准,应由流域镇(办)进行属地管理。1992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县水利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县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报告>的通知》(高政办发〔1992〕第62号)文件,该文件对县管河道有明确界定,支六排不宜列入县级河道管理。
由于支六排属于镇级管理,河上危桥修缮不在我局的项目管理范围内。
非常感谢您们的提议,希望您们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高青县水利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