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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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3-53824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高水罚字〔2023〕0006号 |
山东宝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依据《山东省水水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6号规定 |
擅自取水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2023年8月11日 |
高青县水利局 |
高水罚字〔2023〕0005号 |
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依据《山东省水水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6号规定 |
非法打井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2023年8月11日 |
高青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