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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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2-52570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1.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十条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 〔2022〕31 号),落实 “欠费不停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2.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可延缓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 、 用气各项费用 , 实行 “ 欠费不停供 、 不收违约金 ”, 待疫情结束后补缴,补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
3.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 7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1〕2 号)文件要求,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用水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