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行为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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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5-54539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供水企业受理用户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应在2个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投诉件2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对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对属于非职责分工服务范围的,应向用户说明,宜转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