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服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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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5-54539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用水业务办理
1. 受理用户用水业务的申请,按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
2.业务人员礼貌热情、规范服务。
供水服务
1 . 供水企业保障对供水范围内用户正常供水;如需停水,将及时下达停水通知。
2. 出厂水和管网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 管网供水压力执行《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要求,除不可抗力或因维修、抢修等原因外,供水人保证楼前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或等于 0.14 兆帕。
查表收费
1 . 供水企业对用户按双方协议时间进行抄表;抄表、收费人员培训上岗,言语礼貌。
2. 查表准确率达到99%,按规定标准收费。
供水设施维修
1 . 定期巡检,维护保养供水设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供水设备完好率98%以上。
2. 供水设施维修以供水企业实际安装的贸易结算水表为界,表后属用户产权,由用户自行维修。需委托供水企业维修时,供水企业可提供有偿服务。
3 . 管网计划性维修按《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及时通知用户,以便做好停水准备。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7%。
4. 对公共供水设施、管网的突发性事故抢修及时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