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42
建议人: 蔡春水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24-07-0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蔡春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水利部门主管的农田水利设施已趋于完善,且每年进行维修养护。二是出台《高青县引黄灌区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正常、持久发挥效益。

 

高青县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

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业的命脉,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高青县是农业大 县,是淄博农业发展的"压舱石",2023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22.5万亩,总产量57.8万吨,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37.4%和38.9%。但仍存在水利设施建设不完善、抗旱措施不足等问题,尤其是遇恶劣天气极易造成灌溉效率低、粮食减产等。鉴于该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力度。 存在的问题:一是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许多原有的农田水利工程陈旧老化,损坏、堵塞严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蓄水灌溉作用。二是抗旱措施不足。面对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抗旱应对体系。三是管护机制不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监督维护主体单一,广大群众未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建议:一是多方筹措建设管护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水利设施面积较大,毁坏较为严重,问题特别凸显,集中连片建设。二是加大抗旱投入力度。在易受干旱灾害的地区修筑更科学合理的灌溉设施,并建立健全抗旱保障体系,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三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促成管护制度落地,形成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