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高青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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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4-54923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2024年10月24日,收到我局委托第三方起草的《高青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我们组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组织我局法律顾问董新国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制科会同有关科室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制定主体及权限
根据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办字[2019]34号关于印发《高青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了《规划》。起草工作符合我局职能范围,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符合规定。
(二)程序履行情况
1.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至9月19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2.征求部门意见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向相关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建议的函,相关部门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3.专家论证情况。我局委托王孝勤、孙本河、陈青、郑子升、张全义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高青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专项论证,形成了专家咨询论证报告。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指导建立科学的水资源布局与调配体系,提高高青县的水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具备出台的可行性。高青县水利局针对专家意见全部接受和采纳。
4.风险评估情况。2024年10月我局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高青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成立评估小组,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符合上级政策要求,能够解决高青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问题,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专家组一致讨论决定,予以实施。
(三)内容和形式
我们认为,《规划》在内容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问题。
以上为《规划》合法性初审意见,将按程序呈交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高青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