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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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5-55485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再生水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24年,省水利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4〕17号),要求未纳入市级规划范围或再生水输配设施相对独立的县(市、区)应独立编制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202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5〕5号),要求化工园区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根据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1.《节约用水条例》
2.《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4.《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5.《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
6.《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7.《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8.《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指南》(SL 760-2018)
9.《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
14.《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
1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
1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
18.《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
19.《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446号)
20.《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水节字〔2023〕2号)
21.《山东省水利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
22.《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4〕17号)
2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73号)
24.《淄博市水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23〕14号)
25.《山东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十四五”规划》
26.《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27.《“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28.《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规划》,强力推进使用再生水,能够增加水资源供给,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布局不协调的瓶颈制约,同时改善地下水超采局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缓解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含了4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规划》背景。国家层面,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响应《节约用水条例》《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高青县立足水资源短缺现状,将再生水利用作为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举措。山东省层面,《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化工园区再生水配置比例不低于35%,而淄博市提出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的目标,高青县需通过专项规划落实省市级部署。高青县人均水资源量仅329m³,属资源型缺水地区。2023年再生水利用量1070万m³,利用率不足15%,且以生态补水为主,工业与城镇杂用占比不足5%。随着化工、医药等产业扩张(如化工产业园规划2035年用水1239万m³),常规水源缺口扩大,亟需通过再生水替代常规水源。
二是《规划》目标。近期(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8%以上,形成“工业主导、生态补充”的利用模式。远期(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省定标准,工业利用占比提升至51.9%(2.49万m³/d),政策体系与市场机制全面成熟,实现再生水安全高效利用。
三是再生水供需平衡与系统配置。高青县再生水需水量呈现“工业主导、生态补充”的特征,城镇杂用和生态补水需求稳步增长。从区域分布看,中心城区以生态补水和绿化为主(近期需水1.42万m³/d),经济开发区聚焦工业冷却用水(近期0.96万m³/d),化工产业园兼顾工业与生态需求(近期1.69万m³/d)。供需平衡方面,依托绿环(近期处理4.0万m³/d)、南岳(近期2.18万m³/d)两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利用量近期4.94万m³/d、远期5.74万m³/d,通过“分区供水+管网互联”实现平衡——绿环厂服务中心城区及经开区,南岳厂覆盖化工产业园,远期建设DN600互联互通管道10.5km,保障区域调剂能力。
四是工程体系构建与实施保障。为支撑再生水高效利用,规划构建“厂站+管网+智慧化”工程体系:处理设施方面,新建两座再生水厂,提升生态补水水质至地表水Ⅳ类;输配管网近期建设40.16km(含绿环厂28.90km、南岳厂11.26km),远期延伸12.0km,布设20处市政供水点,形成“一网多供”格局;智慧化方面,配套流量、水质、漏损监测设备,构建数据感知与调度一体化平台。实施保障上,通过“组织-政策-资金-科技”多维发力: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放开再生水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重点支持厂站及管网建设;推广“双膜法”等技术,联合高校研发高盐废水处理方案,并结合“世界水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确保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标58%以上。
五、与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异同
《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以“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58%、2035年达到省定要求”为核心目标。
布局层面:空间尺度不同,市级规划覆盖张店、淄川等5区,侧重跨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如“市域再生水调配体系”);高青县为县域规划,更注重局部优化,如“绿环-南岳互联互通管道”仅服务本地应急调剂。工程细节差异,市级规划宏观提出“再生水厂站及管网建设”,高青县则细化到具体工艺(如“超滤+反渗透”处理工业用水)、管网长度及智慧化监测(流量/水质实时监控),落地性更强。
实施层面:实施主体不同,市级侧重政策制定与跨区协调(如“部门协作机制”),高青县聚焦具体项目落地,如近期建设人工湿地、布设市政供水点,责任更具体。投资结构差异,市级投资含跨区管网等大型基础设施,高青县投资70%用于厂站及湿地,体现“区县侧重终端设施、市级侧重骨干网络”的分工。
六、惠民利企举措
《规划》通过“分区供水+管网互联”实现平衡——绿环厂服务中心城区及经开区,南岳厂服务化工产业园,远期建设10.5km互联互通管道。工程上重点建设绿环、南岳再生水处理站及输配管网,配套智慧监测系统,保障措施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市场定价、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双膜法”等技术,确保2030年利用率达58%以上。
七、规划亮点、创新举措
一是生态环境优化。通过再生水对北支新河、支脉河等河道补水,结合人工湿地建设和水生植被恢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空间。城镇杂用再生水覆盖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减少新鲜水消耗的同时,提升绿化覆盖率和道路清洁度,改善人居环境。
二是公共服务保障。《规划》布设20处市政再生水供水点,覆盖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化工产业园,方便周边2-3km范围内绿化浇灌、车辆冲洗等民生需求,降低市政运营成本。。
八、关键词解释
1再生水: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2.再生水利用量:指统计水质符合工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不同用途回用标准,并加以利用的水量。(引自水利部办节约(2019)241号)。
九、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2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执法、生态环境局以及经开区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4月通过专家论证,形成《规划》审议稿。2025年8月13日通过高青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33-677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