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19-18289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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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邵珠泉    高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33-6967037

职责:高青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忠     高青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3-6962141-302

职责:高青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镇办人民政府责任

职责:负责管网延伸供水主管网建设维修养护的迁占工作和指导、监管单村供水工程与村内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工作。

四、行政村饮水安全责任

职责:负责本行政村管理的单村供水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本村内供水工程的建设维修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工作。

五、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服务电话:0533-6957116

 

附件:高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清单.xls